证件管理
(一)签注。对到期需签注的居住证,查验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核对登记信息。对符合签注条件的,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读卡签注。
(二)休眠激活。对未按规定签注,居住证被休眠处理,当事人申请激活的,应当查验核对流动人口身份和居住证明,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居住证进行读卡激活。
(三)注销。对死亡流动人口的居住证,以及补领换领前办理的旧居住证,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作注销处理。
(四)补领换领。对居住证遗失,需要补领的,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旧居住证作注销处理,再进行证件补发处理。
对居住证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旧证升级,需要换领的,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旧居住证作注销处理,再进行证件换发处理。
对已领取居住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住址项目信息发生变更的流动人口,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应当查验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对旧居住证作注销处理,再进行证件换发。